市纪委书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调研报告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以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龙头”,以纪法双施为“两翼”的党和国家监督与腐败治理体系,逐步构建成型、不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从原先单一的监督执纪问责变为了既对违纪行为进行执纪审查,又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如何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履行中确保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能否高效、顺畅履行职责的关键。
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基本情况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的要求,xxx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工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有力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xxx件,综合运用“四种形态”xxx人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xxx件,移送检察机关xxx人。
(一)促进转隶融合,夯实理论基础。一是促进转隶融合。首先,抓好人员转隶、选拔。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检察机关转隶干部xxx人,从法院调入xxx人;市纪委监委从市直部门划转xxx人,遴选xxx人,干部结构逐步优化,干部活力不断增强。其次,在机构设置上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聚焦。在市纪委监委施行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既注重发挥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第一职能,又突出重大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查办的专门性、规范化。监委成立前,市纪委监察局内设xx个纪检监察室。监委成立后,市纪委监委内设xx个监督检查室、xx个审查调查室,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均由原来xx个增设为xx个。再次,在人员配置上注重做好统筹融合。根据转隶、划转、遴选干部性格特点、专业优势、履职能力,按照“人岗相适,人员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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