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二级分行纪委书记专职化履职思考
随着农业银行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深化,某银行在二级分行层面实行纪委书记专职化,明确了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只分管纪委办公室,专司监督职责,改变了以往形式上的专职,更加明晰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专职化后有了新变化
纪委书记专职化后有了一些与以往管理模式下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主责。改革前,由于受职数和分工板块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党委和纪委之间职能不清的现象。改革后,某银行在二级分行及以下纪检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实行分工专职化,异地交流任职,分管纪委办公室,协助党委做好巡察工作。改变了以往协管内控、保卫等工作的分工,清晰地厘清了职责边界,明确了纪委监督主责。
(二)“三为主”的工作要求得到更好体现。专职化前,由于纪委书记承担了部分协管工作,履职上要兼顾协管条线的工作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会耗费较大的精力,或多或少分散了监督的效能,在考核纪委监督工作的同时,还有部分协管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实现工作考核以上级行纪委为主,在实际工作中有一定弱化。专职化后,这一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纪委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完善。纪委书记在协管内控、保卫等方面的工作时,能够第一时间获取相关问题线索,如内外部检查、尽职监督、非现场线索提取等,对于违规违纪问题能及时全面掌握。专职化后,了解掌握线索的渠道,发现问题的方式,将不再象协管时这样直接,会有一定的滞后和缺失,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以弥补渠道方式上的不足。
二、专职化后有了新要求
二级分行纪委书记专职化后,对纪委书记履职、纪委监督工作开展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协同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以往纪委书记虽然专设,但在业务分工上仍……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