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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几点思考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按照党史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帮助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作为群众矛盾诉求化解的前沿阵地,虽有“枫桥经验”引领实战,但各项工作离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现笔者结合基层公安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建议。
  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瓶颈
  一是存在“选择性”。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往往一名民警需管理服务大量群众,面对群众日常求助诉求,略显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群众一些琐碎的求助,尽力相助,毕竟还有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其他部门”等片面认识仍然存在,导致出现工作“放一放”、“摆一摆”的情况,挑选紧扣公安主业的求助诉求去办理。
  二是仅限“表面性”。工作在源头治理上落实不够,往往是群众反映了,工作跟进,群众再反映,工作再跟进,长此以往陷入“怪圈”,在诉求化解、问题解决上不够彻底。同时,社区民警辅警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活动载体,接地气,惠民生,仍有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停留在“打卡”上的现象,未能让好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缺乏“系统性”。对辖区群众求助、矛盾诉求收集、梳理、归纳不够精细化,未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缺乏矛盾诉求及时化解的工作规划,往往是群众有诉求,工作再开展,较为被动、滞后。没有系统的工作规划,工作的获得感、成就感就不强,工作的积极性就会受影响。
  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存在瓶颈的原因分析
  一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为民服务思想根基不牢固,工作中就容易出现“身子重”、“不勤快”等病态,对于群众的急难愁盼,不能事无巨细地去办理,远远达不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工作要求,导致不能沉下心开展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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