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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开放期销售活动方案

方案一:
  客户对意向房可缴纳“诚意金”,一份“诚意金”针对一种房型,“诚意金” 采用记名方式,若购房抵入房款,若不购房可无条件如数退还。
  操作方法:
  开盘日,集中起交一种户型“诚意金”的客户,分批摇号,排出顺序,第一名被抽中者,有优先挑选楼层、朝向及优先购房权
  ⑴若按顺序排到选房者,放弃选房,由紧随其后的客户挑选。“诚意金”无条件退款。
  ⑵若客户因诚意户型的朝向、楼层不满意,又看中其他房型时,可以排在其他诚意客户后选房。
  ⑶如诚意客户为加大买到较满意户型的几率,可对同类几种户型,分别缴纳诚意金。
  ⑷选中房的诚意客户,应在当日交纳10000元大定,签订认购协议。如签订认购协议后,希望变更户型的客户,在销售控制允许的前提下,与售楼人员协商解决,如还不满意,要求退房的客户,定金不退。
  ⑸办理按揭购房的客户,应在认购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带齐全套按揭资料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不签约的客户视为退房,大定不退。
  ⑹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售楼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不签约的客户视为退房,大定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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