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纪委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前提下,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建立完善廉政提醒工作机制,加强廉政谈话函询工作,及时解决党员干部身上可能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xx市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自xxxx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起,xx市即开始探索建立以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三项谈话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提醒制度。经过实践总结,xxxx年xx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醒的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廉政提醒工作。xxxx年,xx市又先后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函询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从着力构建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廉政提醒工作,有效地践行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一)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一是明确工作流程。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机构作为廉政提醒机构,对需要开展提醒工作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筛选,确定提醒对象、提醒方式、谈话人员,填写廉政提醒审批表,经相关内设机构审核、领导审批,实施廉政提醒。同级纪委案管部门接受报备并实施监督。二是实行分级管理。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有关领导负责提醒谈话;涉及所在地区或部门存在的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领导或委托有关领导负责提醒谈话;必要时,提请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三是确定提醒原则。严格按照省纪委“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规定,执行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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