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募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xx年起每年“全国助残日”前后,在全县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募捐”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募捐”活动,为全县贫困残疾人募集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专项资金,帮助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内容
倡导全县各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中央、省、市在宁单位及在职在岗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在每年“全国助残日”(5月第三个星期日)前后自愿为残疾人捐献资金,具体捐赠数额不限。
三、实施要求
1.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助残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捐赠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该项活动所募助残资金,属于非税收入。县残联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收款项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财政管理。支出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帮助解决残疾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由县财政按规定的用途核拨。
3.“为残疾人献爱心募捐”活动由县残联负责,各单位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4.捐赠方式:
各单位和个人的捐款统一交县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献爱心募捐”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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