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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明确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方式,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的原则
(一)事权合理界定。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和有效。
(二)事权和财权相统一。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区一级,所需经费由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市级政府部门主要是对社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部门按照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社会服务需求的实际和政府财力资源相匹配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财政支持和社会筹资相结合。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民间筹措为辅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模式。各级财政对社会工作予以适当倾斜,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会工作,鼓励社会捐赠用于社会工作。
二、财政支持的范围
(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与救助、社区(包括为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社会矫正、婚姻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低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中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应由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费用。
(二)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协会日常运作,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的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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