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

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社会工作顺利发展,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结构,现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原则
(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二)按对象定岗位、按需求定数量的原则。
(三)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和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员额的原则。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类别
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在市、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信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监所、禁毒、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每个社区工作站在员额内,配备1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
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设置社工岗位。
随着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有关部门应适时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主要职责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