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xx]71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职位设置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适应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职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二、职位名称、等级及设置范围
(一)职位名称与等级。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士级,其中正高级分四档、副高级分三档、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士级一档。职位名称与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首席高级社工师、一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二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三级主任高级社工师、四级高级社工师、五级高级社工师、六级高级社工师、七级社工师、八级社工师、九级社工师、十级助理社工师、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社工士。
(二)设置范围。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在全市所有社会工作岗位(职位)范围内设置。
三、职位结构比例
党政机关中的社会工作专业职位暂不聘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可在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总量、结构比例的范围内设置。根据当前情况,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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