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xx〕183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文政发〔20xx〕62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切实解决砚山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我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 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质量改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住有所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之一。建立和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一五”规划后三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协调、狠抓落实,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逐年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建立多渠道城镇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逐步使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住房、农民工和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廉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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