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指导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城市资产营运和管理在改善民生方面的特殊作用,尽可能多的把城市优良资源配置到民生项目上,使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市政府决定组建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紧紧围绕民生搞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土地资源与城市资源,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按照“借、管、用、还”一体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民生建设资金,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以民生为主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公司组建、职能及组织架构
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国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城投公司承担以下职能:
(一)投融资职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偿还项目贷款本息。
(二)土地整理职能。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整理。
(三)建设职能。负责城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
(四)经营职能。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参与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五)其他职能。
市城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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