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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纪委监委关于统筹衔接“四项监督”的调研报告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全部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出发点。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日前,xx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从明确职责主体、优化运行模式、强化机制保障等方面,全面梳理了统筹推动“四项监督”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从监督覆盖面、职责边界、机制建设、能力水平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就如何统筹监督力量、改进监督方式、配强监督队伍、形成监督合力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了统筹衔接“四项监督”,构建监督闭环的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xx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委《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实施办法(试行)》,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度建设、监督措施、分工责任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有效促进了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发展,有力推动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明确职责主体,推动“四项监督”落实落细。以构建监督体系、建立衔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为切入点,探索“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实现路径,出台《关于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提升监督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编印下发《“四项监督”一体化工作制度流程汇编》,厘清边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努力形成“四项监督”权责明晰、统分联动。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室职责。监督检查室作为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主体,履行政治监督、作风监督和责任追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职责,重点监督纪律监督xx项内容、监察监督xx项内容。二是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派驻监督主体,履行对被监督单位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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