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境“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深化“人民城市人民管”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我市市容环境 “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牵头、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全面落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市容环境 “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为城区(包括XX、XX、XX等县区)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住户等以门面和建筑物、围墙、栅栏的两端为界,前方以临街人行道侧平石为界或由城管部门指定区域,立面至产权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为止。
(二)要求:
1. 卫生保洁。(1)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卫保洁工作,室内配备垃圾桶,做到垃圾不出门。(2)责任区范围内做到地面无积水、油污、痰迹、果壳、纸屑等垃圾。(3)门窗、橱窗及建筑立面无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店牌店招、遮棚布无破损。(4)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5)在责任区范围内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乱扔倒、乱涂写、乱便溺、乱吐痰等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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