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法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xx县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未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县政府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解决石材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为抓手,规范合法企业开采行为,强力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努力实现我县石材开采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的
对无证开采的或证照不全的(取得采矿手续,未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超期未能办理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证照齐全的
1、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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