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总体要求,依法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谋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到20xx年底实现全市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规范率达到80%。其中50人以上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建制率达90%以上,规范率达到80%;100人以上正常生产的建会企业规范建制率达到85%;推动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在唐企业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各县(市)区培训协商代表100人,市直企业协商代表培训率不低于50%。
3.各县(市)区要培养选树外资、民营,区域、行业等不同企业和领域的典型,在原有协商典型的基础上,再培养1-2个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学得来的典型。
4.工资集体合同向劳动部门申报审核登记率、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率要达100%。
5.建立健全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单价为核心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工作领域和重点对象
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着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特别要把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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