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央决定,2014年1月至9月,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和《中共陇南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x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的“毛细血管”,广大党员干部是我们党的“鲜活细胞”,是我们执政肌体的“末梢神经”。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承担着传达上情、反映下情、发动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责任,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风怎么样,直接关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直接关系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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