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委书记xx书记在第二次地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加快我区生态型花园式建设步伐,树立务实、为民、清廉的党政机关形象,全面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xx地区“十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文件使我区法制政策环境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我区经济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清理范围
20xx年至20xx年地委、人大地工委、行署、政协地工委及其所属部门、各种临时机构,法院、检察院,单独或联合制发的各种政策性、规范性及其他重要文件。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原则
1、文件的主要内容或者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2、文件与国家和省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改革,以及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规定不相吻合的,要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3、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经失效的,要予以废止;
4、重复发文,随意升级,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的,要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三、清理工作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如下:
1、各单位和部门制定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由起草组织实施的部门和办公室负责清理;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议事协调机构和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
2、各单位和部门制定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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