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三村扶贫行动”领导小组:
为扎实深入推进新一轮“三村扶贫行动”,进一步激励全市173名驻村干部扎根农村、倾情奉献,在推动扶贫村实现“六个更加”目标、建设幸福XX中建功立业,经市委同意,拟评选表扬一批新一轮“三村扶贫行动”20xx-20xx年度先进个人。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和推荐名额
全市共通报表扬35名先进个人。其中,市级部门驻村干部15名,县(市、区)部门驻村干部20名。
二、评选条件
1.驻村工作期间,能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帮扶工作,紧紧围绕“一路二水三产业四增收”总体思路,紧密联系帮扶村实际,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实现帮扶村面貌明显改善,帮扶工作成效明显。
2.全身心投入帮扶工作,认真遵守驻村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制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好表率,得到基层干部群众认可和好评。
3.市级部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需满2年,且在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中,连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推荐表扬人选。按照驻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以市、县(市、区)“三村扶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在广泛听取扶贫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后,分别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拟通报表扬推荐人选。
2.公示推荐人选。对推荐出来的拟通报表扬人选,各推荐单位要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确定表扬对象。各推荐单位根据公示情况,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表扬对象。
四、有关要求
市、县(市、区)“三村扶贫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扎实深入推进新一轮“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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