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平安XX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评遵循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促进工作、推进创新;注重民意、分级考评;结果为主,兼顾过程。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副科单位实行抽查,由县综治委组织实施考核。
三、考核步骤
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考评打分。①县直部门打分:各有关考核单位根据考核细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统计表,分别对乡镇和单位打分。考评分数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送县综治办。②县综治检查组打分:由县综治委、县委政法委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评结果由各考评组组长签名后,送县综治办。③综合汇总:县综治办根据考评细则逐项对各项考评结果进行统计综合。
2.审定程序。县综治办综合汇总后,形成分类排队结果和奖惩意见,提交县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四、奖励与处罚
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排名结果报请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文,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一)奖励
1.评选“XX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乡镇街道(8个)和单位(20个)”,报请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并授予奖牌、颁发奖金。
2.设立综治民调目标奖。乡镇(街道)达到综治民调目标的,奖励20xx元。根据民调工作基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四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分类定标,共分四类。第一类进入前50位(6个):XX乡、XX乡、XX镇、XX乡、XX镇、XX国家级森林公园;第二类进入前80位(9个):XX镇、XX镇、砖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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