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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工会、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组织、工会:
  按照《工会法》和津教委[20xx]149号文件关于国家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区教育工会研究决定,各基层单位从201x年1月份开始,按照组织程序,认真做好工会、教代会换届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基层工会、教代会换届是全系统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工会、教代会的职责、职权,不断强化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意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通过工会、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动员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政治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在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办南开新优质教育,落实南开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中,凝心聚力、立足岗位,做出贡献。因此,各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切实做好工会、教代会换届工作。
  二、基层工会、教代会换届工作安排
  (一)基层工会换届情况
  1、基层工会设置及构成
  (1)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人数根据单位会员总数来设定,一般应为5至9名,不得少于3名,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财务委员、宣传委员、调解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上述委员职务可兼任,工会委员的构成要充分考虑一线教师比例,同时还要注意年龄结构。
  (2)基层工会设主席1名,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设副主席1名。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经费审查委员会原则上设3人,主任由工会委员兼任,工会会计是工会委员的不得兼任经审委主任。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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