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司自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以来,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达到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对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一、处置方式
(一)参与公司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车辆,按评估价将其出售给参与车改人员本人,参与车改本人所缴抵押金可冲抵购车款;
(二)当评估价大于车改个人所缴纳的押金时,个人应补齐差额部分;当评估价小于车改个人所缴纳的押金时,公司应补齐差额部分;
(三)过户费用、违章行为及费用(以前和过户过程中)均由个人承担,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过户手续。
二、处置原则
(一)处置的所有货币化改革车辆必须经财务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一次性出售给原车改本人;
(二)评估价出来后,车改本人必须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相关手续。
三、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司实行私车公用租赁
(一)实行私车公用租赁人员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以董事会决议或公司任职文件为准。
在集团公务用车改革意见下发前,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根据自愿原则,可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实行私车公用租赁方式,二者只能选择一种。
选择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配备其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该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继续使用,公务用车所发生费用按年度预算据实报销。
(二)私车公用租赁费用标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3500元/月。
副总经理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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