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深化开发区项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为XXX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干部人事管理
开发区工作人员采取组织任命与开发区聘任和聘用相结合的方式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打破原有身份界限,符合岗位条件的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关系”向“聘任关系”转变。
(一)岗位设置范围
开发区综合办、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审批服务局、财政局、招商局、项目办、房屋征收局、国土分局,设置正职岗位(正科)、副职岗位(副科)、科长岗位(股级)、科员岗位。
(二)岗位聘任条件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要求制定岗位聘任条件:
1、聘任到开发区局办正职岗位的,应现任正科级干部或在副科级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相应岗位要求。
2、聘任到开发区局办副职岗位的,应现任副科级干部或在科长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相应岗位要求。
3、聘任开发区局办科长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科长岗位业务要求。
4、聘任开发区局办科员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科员岗位业务要求。
5、竞聘开发区以上岗位的干部,特别优秀或因岗位特殊需要的,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聘任的资格条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
(三)岗位聘任程序
聘任开发区干部主要采取直接聘任、竞岗聘任和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直接聘任:
(1)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2)上级要求或党工委、管委会认为不宜实行竞岗聘任的岗位;
(3)其它需要实行直接聘任的岗位。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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