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

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衡水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市用5年左右时间,县(市)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我县开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敢于直面矛盾,痛下决心,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下大力气整治违法建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职责调整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