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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水系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县城区水系两侧区域居住环境破旧、布局不合理、水体污染及渠道排涝功能降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衡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对郑口排渠、青年干渠及堤口渠两侧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依法征收,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口排渠(顺达路至广交路段)、青干渠(青年闸至顺达路段)、口渠(郑口排渠至中华街段)三条水系渠道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土地,及两侧各拓展17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土地,涉及房屋约436处。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先难后易,典型带动”的原则,先拆迁郑口排渠(顺达路至广交路段)。5月初,发布拆迁公告并开始进行充分宣传发动后,分三个阶段实施:
  5月底,完成丈量评估;
  6月底,签订协议期限;
  7月底,完成该段拆迁,启动管网工程;
  8月底,管网工程竣工,景观工程开工建设,并启动青年干渠、堤口渠丈量评估;
  9月底,青干渠、口渠完成协议签订;
  10月底,郑口排渠景观工程竣工;
  11月底,完成青年干渠、堤口渠拆迁任务,并启动管网工程;
  三、实施原则
  ①遵循“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补偿标准参照正在推进的沙岗马庄区域拆迁补偿标准,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切实让动迁居民得到最大实惠。
  ②遵循“决策民主、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将征迁工作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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