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中关于“用五年时间,全面清查和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通知》(川建建监发〔201x〕72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和安全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的违法建设,美化城市面貌,营造良好的生态、生产、生活环境。我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x-201x年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期:201x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数量,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x、201x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60%、95%。201x-202x年为违建治理两年巩固期,到202x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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