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契机,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资产证券化水平,建设证券强市,根据《XX省金融办 证监会XX监管局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5〕18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14〕35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基金创新园区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x〕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拟上市或拟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开展上市和挂牌过程中增加的改制成本和前期费用,以及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等的专项奖励。
二、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上市或挂牌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证照补办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拟上市企业持有的集体土地,国土部门帮助其优先办理征收手续。拟上市企业持有国有划拨土地及上述办理了征收手续后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按市场价评估差价缴纳,差价部分在企业报会后,其市所得部分可申请上市专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我市企业在上市、“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因资产过户、资产评估升值、股权转让、转增资本、调增利润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其它各种规范要求而增加的成本,给予适当补助。(1)拟上市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2)拟上市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增加利润,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3)拟上市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改制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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