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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是新形势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使在职党员(含各级党代表)履行单位岗位职责与社区居民义务,接受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建立“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教育监督机制,推动在职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实现工作在机关、生活在社区、奉献双岗位,根据区委在全区广泛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参与范围
  凡居住在街道办事处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都要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参与服务。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代表要带头到社区报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在职党员参加。各社区党支部要主动接收在职党员的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报到内容
  1、主动亮明身份。在职党员主动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公开党员身份(是党代表的要亮明党代表身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以党员身份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展示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2、自觉接受监督。在职党员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的监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联系服务群众,示范带动文明社区建设。
  3、积极参与服务。在职党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集中服务活动或自发开展灵活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争当政策宣传员、技能推广员、矛盾调解员、民意调查员和群众勤务员。每年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1-2件实事。党代表可以结合到党代表工作室驻室工作,开展志愿服务。
  三、报到方式
  1、及时报到登记。各社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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