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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清两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建设美丽乡村、深化乡村文明行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乡村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中央省市各级始终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质量改善,每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三清两禁”集中整治活动。
  一、整治范围
  各镇街、高新区驻地及各行政村、社区,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所有城乡道路、通村道路、街巷、各类场所、地头、沟渠、河道、坑塘等。
  二、整治时限
  10月29日至11月8日(农历九月初十至二十)。
  三、整治目标
  各镇街区要按照“工作实、覆盖全、标准严、责任明”的工作要求和“清到边、看到底、全面净”的工作标准开展整治,确保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管理盲区。
  四、整治内容
  “三清”即清“六堆乱放”、清“杂草乱种”、清“乱贴乱画”;“两禁”即禁烧、禁铲。
  1、清“六堆乱放”。对“垃圾堆、秸秆堆、柴草堆、杂物堆、粪土堆、砖石堆”等集中清理。公告期内,农户自行清理上述物品至自家院内,不得在村内、院外、房顶、田间地头等处堆放;公告期后未清理的,由镇村统一处置。
  2、清“杂草乱种”。对城乡道路、通村道路、村内街巷、田间地头、山脚等处的杂草,用除草机剪平,做到整齐美观、养护路坡;对村民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内空地等处乱栽乱种的作物、蔬菜,各镇街区按照“美观、实用”原则制定绿化标准,集中清理,统一绿化,院外禁种有秧、高秆作物、蔬菜。
  3、清“乱贴乱画”。对墙面、线杆等处的乱贴乱画、各类广告、大字标语、过时宣传版面墙画等进行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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