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责履行情况,促进单位稳健发展,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中层人员。
对于下列情况,遵循如下原则:
(一)x月x日以前提任的干部,按现职务进行考核;x月x日以后提任的,按原任职务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二)x月x日以前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现工作单位考核;x月x日以后调新单位工作的,参加原工作单位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被立案审查但尚未结案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纪委、组织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包括3项内容:经营业绩考核、民主评议、党建工作考核。
其中,经营业绩考核按《201x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民主评议按照本方案进行考核;党建工作由党群工作部按照《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二)班子成员及中层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1. 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包括3项内容:经营业绩考核、民主评议、党建工作考核。单位班子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单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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