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各基层法庭: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精神,为切实做好“双节”、“两会”以及迎接中省脱贫攻坚检查考核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世纪主题,按照中央、省、市、县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法院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排查化解、解决处置在脱贫攻坚领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强化预知、预测、预警、预判能力,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诉讼调解、审判、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处置脱贫攻坚领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将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与“新民风”建设相结合,与落实追赶超越、“抓亮点、补短板”相结合,与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汉阴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我院专门成立领导工作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某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对全院涉及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统计和掌控,督查脱贫攻坚领域的涉诉案件的调解、审理和执行,对脱贫攻坚领域的案件逐一建档立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快审、快结。
四、工作措施
(一)公正高效及时。本院各职能部门、各基层法庭,特别是本院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办,要认真排查,对进入审判、执行程序的脱贫攻坚领域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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