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社会水事秩序的和谐稳定,根据上级部署安排,201x年5月至9月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结合本市实际,重点排查县界区域、镇街相邻边界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结合执法巡查和防汛检查,负责对本区域边界的河流(河段)、水库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于6月10日前全部排查一遍,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归类梳理,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并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填写和更新登记表。原则上,镇街之间边界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县市区之间边界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处。各单位排查出的地市之间边界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及时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按照《省市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的规定汇总后上报。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析原因,把握症结,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加以解决。
对出现水事矛盾苗头,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已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兼顾各方面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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