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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山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公务人员廉洁从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坏社会公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市委第三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整治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纪律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清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二)清理范围
  1.在职或者离退休3年以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挂靠他人)等情况。
  (三)清理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2.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其所在部门履行权力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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