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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创设“幸福基金”建立“幸福超市”助力脱贫攻坚

  针对脱贫攻坚中部分贫困群众自主发展动力不足、自身作用发挥不够、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关系不够和谐等实际问题,xx县创新出台《关于规范“幸福基金”评比、“幸福超市”兑换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通知》,通过设基金+办超市、建机制+明规则、严管理+强监督,鼓励村民用文明行动挣取积分、兑换商品,推动精神激励与物资奖励相对接、个人表现与诚信体系相并联,构建起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推脱贫攻坚的新路径。
  创设“幸福基金”,开办“幸福超市”,做实幸福平台。一是多方筹资设立“幸福基金”。探索形成县扶贫资金补助与镇、村、帮扶单位众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具体筹集方式为:对201x年以前退出的贫困村,由县扶贫资金为每个贫困村补助5000元,再由镇、村、帮扶单位为其筹集1万元,共同作为活动资金。从201x年起,在脱贫攻坚期内,由县脱贫办在专项资金中每年为每个贫困村统筹安排10万元作为“幸福基金”,其中70%由村直接安排使用,开展经常性工作,10%由乡镇统筹进行评比兑现,20%由县脱贫办考核后按结果兑现,并实行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有力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幸福基金”补充机制,将电商代购代销贫困村农特产品收取的服务费、集体经济部分收入等作为“幸福基金”补充来源,推动活动可持续良性开展。二是整合阵地开办“幸福超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整合电商服务点、村办公室等阵地开设“幸福超市”,组织村志愿者前期广泛收集群众想要兑换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建立兑换意愿清单;由村“两委”和帮扶部门利用“幸福基金”集中购买,主要购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确保物品实际使用真正在群众生活中发挥作用。三是拓展功能实行展销代销。在“幸福超市”探索增加“展销代销”功能,通过对外出租超市货架用于展示展销村民农副产品,再用租金收益购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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