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关于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无职党员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全县xx个村组织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XXXXXXX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按照“围绕党建抓服务,抓好服务促发展”的要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积极探索农村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重点解决农村无职党员“无权管事、不会理事、无法办事”的问题,使农村无职党员“无职有位、有位有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建设幸福美好新x进程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设岗对象
设岗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农村党组织且目前未担任党内和党外职务、身体健康、有一定协调和议事能力的党员,包括离任村干部党员、复退军人党员、高校毕业生党员、农村流动党员、致富带头人党员等。
三、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要紧紧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结合村情实际和党员特点,尊重党员意愿,发挥党员特长,合理定岗,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制。
各镇党委要督促指导所属各村党组织结合实际,设立理论政策宣传岗、科技推广示范岗、党务村务监督岗、扶贫帮困服务岗、信息咨询服务岗、社会治安维护岗、公共设施维护岗、参政议政服务岗、为民服务代理岗、文明新风督导岗、村规民约监督岗、环境卫生整治岗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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