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
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1.乡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2.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派出所要负责组织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
4.乡村镇建设中心要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民政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派出所、中心学校、乡团委、乡妇联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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