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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市纪委监委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x年x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
  二、机构设置
  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关于对市、县纪委派驻机构更名的通知》(晋监改发〔201x〕2号)、省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晋纪发〔201x〕20号)要求,参照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做法,采取综合派驻的方式,通过调整和整合,在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设置9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全县94个部门和单位,不包括驻县垂直管理单位)和1个县纪委监委派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部统一名称为“县纪委监委第X派驻纪检监察组”。撤销原23个派驻纪检组,不再保留县直部门和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时,按照审查分离的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委第二案件审理室的设置。
  (一)编制核定。我县县直单位原有纪检监察编制23个(均为行政编制)。综合考虑派驻机构管理的单位数、现有党员数、行政编制数、部门预算规模、拥有重要行政审批权限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个纪检监察组按不少于4个编制进行核定,其中,综合监督单位编制在280人以下的核编4名;281—400人核编5名;401人以上核编6名,另外,对驻在部门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且掌握重要行政执法权或干部人事审批权、部门预算规模较大或重点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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