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开放先导区战略和xx省统筹推进特色城镇化部署,全面推进试点城镇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xx镇的工作实际,就试点城镇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撤村建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x大和省委x届x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xx镇“撤村建居”工作,实现“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在“撤村建居”工作中,要召开村民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2、坚持依法操作原则。“撤村建居”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在开展“撤村建居”工作中,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格依法操作,不能简化程序、不能减少步骤、不能暗箱操作。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试点城镇“撤村建居”工作,原则上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同时,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撤村建居”后,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立或划分社区,确定合理的社区规模;做好撤村建居过程中的自治组织成员队伍的平稳过渡和各项衔接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兼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确保村民享受到优惠政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撤村建居”后,要抓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保障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抓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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