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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调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资市场广告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近年来,xx市场监管所以农资广告监管为切入点,尝试性的寻求突破,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农资广告宣传行为,诸如农药增产、种子增收等虚假宣传,以及“天下第一稻”、“巅峰之作、第一选择”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但这些违法广告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均遇到了困难。本文试图结合辖区农资广告监管实际情况,探究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农资广告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困难及对策。

  一、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农资广告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困难

  (一)违法主体难认定。一个违法广告宣传单,公路沿线、大街小巷满眼张贴,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虽然市场监管部门能大致认定此违法广告是谁发布的,但在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矢口否认、主观回避,给违法主体的认定造成了不小的难度。例如我所发现辖区张贴的一农药广告单上有“亩增产可达15%以上”的词句,根据《广告法》“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我所试图联系广告主,让其提供数据出处。辖区经销商表示是xx市的代理商张贴的,但与代理商联系后,该代理商否认此广告是其张贴的,表示是生产厂家业务员的行为,而厂家业务员又难寻,生产厂家也不承认这是其打出的广告,造成了案件难以进行。

  (二)案件调查取证难。今年3月份,我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农资经营户销售的大豆种子外包装上标有“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及“黄淮海种植面积最大的品种”,根据《广告法》规定,我所联系该豆种的经销商,要求其出具相关数据的证明资料,代理商提供了一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证书的复印件及标注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供的20xx年全国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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