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创新农村协同共治模式的改革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新思路,明确指出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也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深入落实中央、市委精神,着力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公约化协同共治”的路径与机制,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2015年各区县重点探索推进的改革事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实践创新,通过强化和运用“村(居)规民约”引导、约束、规范基层群众行为的功能,逐步构建党政部门、农村组织、基层群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约化协同共治”模式,为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做出有益探索,着力促进群众参与、基层自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改革任务和重点突破事项
依托村规民约,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引导农村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在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合作互动,在村级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过程中达成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并逐步实现政府治理、农村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之间良性互动,探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力争到201x年底前,通过一年半左右的试点探索和改革实践,在以下几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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