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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把手工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把手工程”考核机制,根据《XX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把手工程”考核奖惩工作实施方案》(文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其中:高新区、经开区考核对象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
第三条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负责“一把手”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工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统筹“一把手”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各县(市)区应明确责任单位,对“一把手”负责的在本辖区内落户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上报相关材料,配合市招商办做好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对“一把手”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为1亿元以上,下同)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一把手”每人每年至少推动一个10亿元以上在谈项目签约,推动一个10亿元以上签约项目开工建设。
第五条 现代服务业是指依靠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经营方式及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主要为生产者提供中间投入的知识、技术、信息密集型服务部门,如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技术与网络通信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以及一部分被新技术改造过的传统服务等。商贸服务、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传统服务业原则上不计入考核范围。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由市招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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