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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监管局关于“诉转案”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为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12315体系综合效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对“诉转案”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局制定了《12315“诉转案”工作规范》。笔者结合12315平台运行及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对“诉转案”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诉转案”的概念

  我局《12315“诉转案”工作规范》将“诉转案”定义为市局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时,发现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将相关线索转交给办案机构,依照201x年4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办理的案件。

  二、“诉转案”的工作流程

  (一)适用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主体;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有明确的违法主体;4、有违法违章事实;5、违法违章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6、违法违章行为未超过两年的追责时效。

  (二)工作程序

  市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后,应作初步筛查,发现被投诉的经营者涉嫌违法应予查处的,且符合“诉转案”条件的,应在接到该投诉之日起5日内填写《12315“诉转案”交办单》,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决定向办案机构转办。办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消保科。对符合“诉转案”条件的,办案机构应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其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由调解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启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查处,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各市场监管所12315投诉举报站工作人员自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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