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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某县“最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系统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细落小落实,发挥家庭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良好家风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县妇联、县文明办、县广播电视台决定于201x年“三八”期间在县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厦隆重表彰一批XX县“最美家庭”,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XX县“最美家庭”100户,其中推选XX县“最美家庭”标兵户20户。
  二、评选条件
  全县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不设标准、不设门槛、不求高大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吸引广大家庭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激发群众的自主意识和参与热情,扩大家庭参与深度和广度,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开展寻找活动。凡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家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评。
  三、评选办法
  (一)宣传发动(201x年11-12月)。各乡镇、县直系统妇委会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宣传创建评选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明确创建活动的标准与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户户参与。
  (二)推荐报名(201x年1月上旬)。分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妇联及县直系统各妇委会负责,各乡镇、各单位在层层推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XX县“最美家庭”候选家庭。各乡镇推荐2个、县直各系统推荐3个。社会推荐通过家庭自荐或群众推荐方式进行,登陆XX县妇联公共邮箱(XXX@126.com),下载表格,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就近向所在乡镇、单位申报。
  (三)投票评选(201x年1月中下旬)。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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