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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湖清违清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第3号省、市总河长令和《全省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推进方案》、《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全市河湖存在问题底数和前期清违整治进展,明确重点任务,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全面推进全市“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确保汛前全市所有河湖问题清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安排
整体工作安排集中在3 月 日至5月31日三个月内完成,共分为两个阶段,即核查核实阶段和暗访(抽查)整改阶段,与省里同步进行。
(一)3月 日至3月23日。为核查核实阶段,配合省里进行核查核实,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核查核实。重点摸清全市河湖问题底数和前期清违整治进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工作时限。
①3月1日至3月20 日。为现场核查核实阶段。
②3月20 日至3月23 日。为核查核实资料汇总上报阶段。
(二)3 月23 日至5 月31 日。为暗访(抽查)整改阶段, 在全面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暗访、抽查等工作方式,坚持边查边改、集中整改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全面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任务。
①3 月23 日至 4 月 8 日。为各县市区集中整改阶段,省、市核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②4 月8 日至 4 月 15 日。为市级第一次全面暗访(抽查) 阶段。
③4 月15 日至 4 月 22 日。为各县市区集中整改暗访发现问题阶段。
④4 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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