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现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县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以上率下机制。抓住“关键少数”,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党委(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管党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党组)每年第一季度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重点工作任务,班子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1次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的中心组学习,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纪委汇报1次履责情况。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牢固树立不抓责任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班子,带队伍,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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