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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作为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的重要执法部门,要以xx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深化执法公开为重点,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因此必须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抓根治本、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现结合自身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一些对策与思考。

  一、在当前形势下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一)对于受立案件的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规范。在我国,受立案程序是侦查诉讼活动的起点,是开展侦查活动必经的法定程序。但在接受群众报案时,仍存在应受未受、有案不立问题,受立案后拖案不办、压案不查,存在受而不理、受而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极少数单位还存在不如实立案的问题,将群众电话报警、来所报警案件截留存放,不录入系统,或将刑事案件降格作治安案件处理,影响警情研判和执法办案。

  (二)在案件办理的初始环节还存在执法不规范。当前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依然在一些单位和民警的意识中存在,在警情前期处置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接处警不及时、不规范,取证不全面、不到位等现象较为普遍,痕迹物证该提取不提取、该固定不固定,影响案件后续办理。少数民警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不能依法按程序办事,而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处理,有的甚至粗暴执法,以震怒或拖拉作为处理问题的手段,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以致形成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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