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的机构进一步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缓冲、减震的重要作用。但是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基层市场监管所处理消费纠纷的方式方法较单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诉调对接机制缺失,对双方利益争议大、经多次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消费纠纷,都是以“终止调解”的方式,把“烫手的山芋”推向司法调解,错失有效调解消费纠纷的最佳时机。笔者尝试根据xx市场监管所实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对策。
一、基层市场监管所处理消费纠纷的现状
(一)受理的消费投诉和纠纷利益争议较小,调查取证与调解较轻松。就我所而言,近年受理处理的消费纠纷案涉及的利益争议多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以农资、金融业、普通生活消费等纠纷居多,且争议数目较小,调查取证和调解都比较轻松。据统计,202x年,xx市场监管所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的消费纠纷案件x起,其中“诉转案”x起,未达成调解协议的x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万元。
(二)受理的消费投诉和纠纷发生地在辖区,调查取证与调解较方便。从我所近年来受理的各类申投诉来看,投诉与纠纷的发生地多在本级辖区内,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条件。工作人员能在处理投诉和纠纷时尽快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纠纷双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查实的事实材料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开展现场调解工作;对投(申)诉方不在现场的纠纷案件,待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完成后,通知纠纷双方到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室面对面或单独开展进一步的调解工作。无论对消费纠纷的事实调查和调解都十分方便。
(三)处理消费投诉和纠纷的方式方法简单,部门诉调对接机制缺失。就我所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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