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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202x年《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印发以来,进一步理清了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激发了派驻监督的活力。但就目前县级派驻纪检监察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发挥作用不够显著,派驻机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专业知识不够、监督方式滞后的问题。这就需要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提供规范和保障。

  一、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县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以来,县级纪委上收编制,聚焦主业,派驻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固定探头”作用,体现了派驻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监督依然还存在“不清、不擅、不精、不范”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有待明晰。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机构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履行监督责任不紧不实,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硬,导致压力传导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一些纪检监察组认为只要不发生腐败就守住了“责任田”,而缺乏对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二是思想上出现懈怠。部分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是一些年纪较大的乡镇纪委书记调任,思想上认为从乡镇“进城”是组织的一种“福利”和“关照”,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在机关工作比乡镇工作清闲,可以歇一歇,还没开始履行监督职责,先给自己找好了借口;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年近退休,在工作上失去了热情,认为自己工龄长、年龄大,倚老卖老,开始养老,让派驻纪检监察组“非正常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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