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述职报告 > 某税务局关于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调研报告 >

某税务局关于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调研报告

  就税务工作而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随着纳税人运用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税务行政执法面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利用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破解执法难题,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音像”轻“文字”。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全过程记录就是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的内容不重视。在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中认为音像记录为主要形式,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规定应当进行文字记录的执法事项,文字记录内容简单甚至没有文字记录。例如,采取照相或录像方式对执法亮证、告知权利义务等程序进行音像记录时,在相关执法文书中没有对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也没有当事人或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将执法音像记录等同于执法记录仪记录。有的税务人员把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作为音像记录的主要手段,在执法工作中不注重完善执法记录方式,没有充分运用除执法记录仪以外的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以音频、视频、图片等各种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音像记录。由于记录表现形式单一,无法保证执法音像记录及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规范执法活动,没有达到还原执法现场情形的目的。

  (三)音像记录范围片面扩大化。有的税务人员认为音像记录就是全程音像记录,从到达执法现场开始直到离开执法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将执法全程不间断摄录,未按照执法事项音像记录的要求和根据执法事项的特点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也进行了音像记录,在记录执法过程中对与税收执法活动无关的环节、场景、行为和事项全程不间断地进行摄录,这种未按规定擅自扩大音像记录范围的行为,还造成了记录和存储设备……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