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关于开展违规兼职取酬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成果,根据《关于开展违规兼职取酬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xxxx〔201x〕55号)文件精神,现就xxxx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兼职取酬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对象
xxxx全体干部职工。
二、整治内容
1. 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3.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或者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违规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各种名目的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4.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xxxx〔1998〕xx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xxxx〔20xx〕xx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xxxx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xxxx年第xxxx期)等。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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