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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推动派驻机构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派驻机构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工作。
  一、述职述廉组织领导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市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指导。
  二、述职述廉对象
  市纪委监委派驻各纪检监察组组长。
  三、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重点报告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全会部署,扎实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督促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被监督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等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报告是否存在收受单位和个人现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情况,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公费学习考察及出国(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组织或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办公用房的情况;目前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家庭房产等情况。
  (三)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纠正“四风”情况,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情况,生活作风情况,加强组内自身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等情况。
  (四)其他应报告的情况。1.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案情、重大突发事件情况;2.接到和受理的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投诉、申诉,决定初步核实的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有关事项办结情况;3.代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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